惠州学院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289

数学建模协会是惠州学院数学系老师组织学生自发成立,经惠州学院团委批准,并隶属于惠州学院团委及惠州学院社团联合会。数学建模协会是为惠州学院学生提供认识数学建模、开展数学建模活动的社团。数学建模协会的宗旨是宣传数模、发展数模,让大多数人了解数模,为数模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数学建模协会的主要目的是推广数模,提高每位会员自身综合素质,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团体精神和拼搏精神,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以迎接21世纪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挑战。 以“基于学术、用于生活”为主要目标,以“导师指点、同学互促”为活动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数学建模协会在惠州学院院团委指导,数学系党总支部领导下,自主成立的一个研究性质的学生团体组织。受惠州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协会拥有自主权。

  第二条 数学建模协会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出发点,以培养、提高数学建模爱好者的数学建模技术水平和运用数学建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为目标。以培养、提高数学建模爱好者的数学建模技术水平和运用数学建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会员为中心为发展思想把协会建设成为规模的学术型品牌学生社团。以培养、提高数学建模爱好者的数学建模技术水平和运用数学建模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第三条 数学建模协会以“团结协作,真诚交流,以智会友,共同进步”为工作方针。

  第四条 数学建模协会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出发点,邀请教授讲解授课,依托协会组织机构进行管理。

  第五条 数学建模协会以为我校广大数学爱好者提供交流和互相学习的空间,致力于我校社团建设和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并为我校数学建模的发展做出贡献,致力于建设成我校数学建模人才输送基地。”为基本任务。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为惠州学院数学建模协会

  预注中文名称:惠州学院数学建模协会

  预注英文名称:Hui Zhou University Mathematical Model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 宗旨

  宣传数模、发展数模,让大多数人了解数模,为数模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

第三章 活动方式

  第一条 数学建模协会特色活动

  1.以讨论为主,共同探讨和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数学现象,运用一定的数学专业知识,寻找最佳解决途径。

  2.开展讲座,请学院数学系老师主讲。

  3.建模协会创建初期,各主要成员不必经过考试,但要经过一定培训。

  4.建模协会成员要积极发现,挖掘现实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各种 数学现象,与此同时还要求各成员务必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并作一些适当的数学理论推理。

  5.请在数学研究中有独特见解或有所创举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教师、教授等作为建模协会的特邀老师,请他们给予指导和引荐,这对各成员会有很大的帮助。

  6.组织学生写论文,并邀请专业老师作指导,进行公平,公开的评比,对优秀论文进行张榜公布,并推荐到其它刊物或学术界进行交流。

  7.举行论文答辩活动,提高各成员的专业素质,拓宽大家的视野,提高演讲,口才与表达能力,举行评比,对优秀答辩者给予表彰。

  8.定期以开卷,问卷,闭卷的形式,以考查成员的学习情况,并及时作出分析调查,了解,以更好的开展以后的工作。每学期还对所有成员进行综合评定,选拔出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9.建模协会还举行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知识问答,帮助成员了解数学发展史及中外名数学家等一系列与数学有关的内容等等。

第四章 负责人、组织结构与权限

  第一条 组织制度

  本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团体。

  1.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会员服从协会全体会员和协会理事会决议;协会所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2.协会理事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可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贿赂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3.协会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由协会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理事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分工和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协会要保证协会干部的活动处于全体会员的监督之下,同时保护一切代表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的负责人的威信。

  第二条 协会机构设置

  1.协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作为本协会决策机构,决定协会的各重大事宜。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

  2.协会设会长、副会长(2名);下设秘书处、外联部、活动策划部、宣传部、科研部、信息反馈部。

  3.会长及各部部长为常任理事,均应由思想先进、工作热情负责及能力强的同学担任,负责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协会机构职务设置及其职能

  一 会长职务

  1.对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期向院团委及社联合会汇报工作。

  2.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4.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典礼性质的仪式,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

  二 副会长职务

  1.积极配合会长工作,同时对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各部门活动及考勤工作。

  2.积极配合会长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可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并保管好本协会的各种资料、书籍、档案文件。

  3.与会长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三 秘书处职务

  1.筹备理事会会议各项议程。

  2.执行会员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拟订理事会文件草案。

  4.负责协会工作记录及相关会务工作。

  5.负责协会各部门的考核组织工作,建立、汇总协会干部相关档案资料。

  3.负责协会日常文稿起草工作,办理以协会的名义发布的公告通知等事宜。

  4.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以及协会的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执行的情况。

  5.负责组织学生联合会干部的培训学习。

  四 宣传部职务

  1.拟订本部宣传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与本部委员会宣传活动信息。

  3.策划各种活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定时更新本协会的数模网站内容,并从网上和各部门收集有用资料,并上传在网站中加以公布。

  五 外联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本协会与兄弟院校相关社团组织进行交流,互相促进。

  3.保持和长期合作伙伴、赞助商之间的友好联络关系。

  4.负责搜集各类企业信息,吸引企事业单位对有关活动的赞助及风险投资,接受和合作单位的洽谈事宜。

  六 科研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进行学术的探讨交流及学术报告会的筹备工作。

  3.开展会员数学建模的培训。

  4.负责各种考察工作的布置、安排。

  5.征集会员意见,与会员开展交流活动。

  6.开展会员对数学软件操作与应用的培训。

  七 活动策划部职务

  1.组织协会活动的开展。

  2.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3.根据学院的指示精神,制定组织部工作规划和安排,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策划优质活动,部署协会特色活动的具体流程。

  八 信息反馈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负责本协会期刊的制作与资料的收集,并打印出来。

  3.对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或参赛的结果,在期刊中进一步的表现出来。

  九 组织部职务

  1.负责对会员的招募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2.负责对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和人员组织。

  3.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安排、人员接待以及秩序维持工作。

  4.负责对本协会干部考察、相关活动的考核评估工作。

  5.保证协会正常运转,分区域联络广大的会员,增加社团的整体凝聚力。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1.负责人通过公开民主推选产生。

  2.负责人产生具体方式:由协会主席团推荐至少三名候选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再由指导老师直接推荐。选举后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一同到社团联合会登记。

  3.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能组织协会的活动,能动员和吸收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参加建模协会的活动。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一条 凡惠州学院在校生,承认惠州学院数学建模协会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自愿出席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同学,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的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二)享有本协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与本协会的建设,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在本协会中表现优秀的同学,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数学建模竞赛。

  第三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如有特殊原因晚到或缺席,应向协会主要负责人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会员,认为是自动退会;

  2.每个会员应认真完成每次布置的数模课题,并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

  3.每个会员都承担着对数学建模进行宣传的义务;

  4.每个会员都应积极参加每届数模竞赛,并努力争取优异成绩;

  (二)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服从协会的一切活动安排;

  (三)认真学习数模理论知识,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四)宣传数模协会,扩大其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大家的参与热情;

  (五)按时交纳会费,承担本协会活动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六)协调好本协会内队员的关系,互相配合完成任务;

  第四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必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即为自行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组队以自由组队和本协会协调组队相结合。三人组成一队,建议跨院、系组合,以培养会员的团结合作能力。建议会员新老组合,老会员有责任帮助新会员。如果不能自由组队,则由本协会组织部协调组队。

  第八条 每一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会议的特殊会员。

  第九条 会员退会参照本章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七章 财务制度

  1.社团活动经费由社费及日后赞助资金组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社团公款,所有够物品必须经负责人同意,确实符合社团发展要求方可购买。

  2.财务管理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发票,做假账,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人员,不得贪污,一经查处,必将严惩,按余额多少追究相应责任。

  3.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做账,确保社团财务清楚。

  4.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财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食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社团集体所有。现金赞助提成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八章 奖励条例

  1.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参加数学建模培训可以奖励相应学分。

  2.推荐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国际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金及证书奖励。

  3.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会员”“优秀学生干部”,经各部推荐,社团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章 附则

  1.本协会终止任何活动,须经理事会全体会员决定。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协会主席团。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