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
为了稳妥有序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分和综合拓展表现分三部分构成,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20%。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州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2018年9月修订)进行。
二、组织机构
1、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和非学生干部组成,负责指导各班开展综合测评工作,确认并公示综合测评结果。
2、院综合测评仲裁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共5人组成,负责仲裁由审核小组提交的争议事项。
3、院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具体联院各班级,监督测评实施情况,并根据班级意见提交争议事项交院仲裁小组。
3、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非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等5-9人(单数)组成,班主任为组长,另指定一名学生为副组长。班级测评小组负责记录本班学生的品德、学业、综合拓展表现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事项,处理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评定程序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9月4日—6日(5日中午前上交名单) | 各班依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要求成立本班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名单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以“**级**专业**班综合测评小组名单”命名上报至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综合测评审议小组邮箱ourshuxuexi@126.com,并在全院公示一天。 | |
9月5日--6日 | 院部对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培训,各班在班内召开班会宣传发动,两会、三俱乐部和辅导员出具相关证明。 | |
9月9日—9月10日 | 各位同学结合由两会、三俱乐部和辅导员出具证明,如实填写《思想品行积分表》、《学业技能积分表》、《综合拓展积分表》(见附件),各加分扣分项时间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将电子版交给本班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2018-2019学年数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的要求,运用综合测评统计表,展开测评工作。 | |
9月11日--12日 |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完成本班同学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并将结果在本班公示一天。 | |
9月13日 | 学生在班级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13日下午5:00前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综合测评小组汇总问题反馈到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审议小组反馈到数学与大数据学院院综合测评仲裁小组,由仲裁小组裁决。 | |
9月14日 | 各班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分析表》上交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ourshuxuexi@126.com,邮件主题:“**级**专业**班综合测评结果”。 | |
9月14日—16日 | 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将结果在院公告栏公示2日。 | |
9月16日以后 |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 |
四、复议程序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本人的或他人的)提出复议要求,此复议程序适用于班级公示期间(9月13日)。
(1)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实属实的,附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核实意见后,报院综合测评审议小组进一步核实。
(3)经核实属实的,将由院综合测评仲裁小组裁决并出具意见,送达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处进行更改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本人。
五、注意事项:
1、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除5分,取消一切评优和奖助资格,并按照《惠州学院学生处分条例》处理。
2、综合测评不及格者,由院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内容:《思想品行积分表》《学业技能积分表》《综合拓展积分表》《综合测评统计表》《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分析表》《数学学院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