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院发[2017]200号),结合各班级评定结果,经学院测评小组研究决定,拟对2018级、2019级及2020级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2021年9月13日—9月15日)。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评议小组反映。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蒲苡禾
联系电话:2529102,邮箱地址:767301900@qq.com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9月13日
发布者:林培琪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1257
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院发[2017]200号),结合各班级评定结果,经学院测评小组研究决定,拟对2018级、2019级及2020级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2021年9月13日—9月15日)。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评议小组反映。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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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