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院学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2024〕60号)、《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进行,拟对2021级、2022级及2023级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评议小组反映。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林培琪
联系电话:0752-252910
惠州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