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丛珊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44

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院发[2017]200号),结合各班级评定结果,经学院测评小组研究决定,拟对2020级、2021级及2022级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详见附件6、附件7)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2023年9月14日—9月16日)。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评议小组反映。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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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附件6(公示总表)(1).xlsx2022-2023学年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附件7(公示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