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和《关于做好惠州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惠院学工〔2023〕39号文件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内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初步认定结果见附件,现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18点至2023年9月 21日18点止。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学院,异议人
要写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请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以便调查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 丛珊
联系电话: 0752-2529102
联系地点:旭日楼327办公室
邮 箱:ST_APIWoffice@163.com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9月19日